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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章 亿万富姐的罪与罚(2)

作者:郎咸平 王牧笛等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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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陶喜年:就这么说吧,“本色集团”成立以后,她有没有诈骗,还有争论。但是之前,比如她开足浴店,开KTV,那种肯定是实业吧。其实那个时候她已经开始民间借贷了。你又不能说那个时候她就是诈骗吧,这是肯定的。因为她开起来了,而且法官也不会认定她之前集资诈骗的。但是事实上她那个时候已经开始借钱了,她是为了经营。那“本色集团”这个摊子铺这么大以后,到后面,尤其到后期资金紧张,肯定是借后面的钱还前面的利息,那是必不可免的,因为这个是她自己控制不了的。

    郎咸平:庞氏骗局。

    陶喜年:庞氏骗局,她控制不了。但是据我个人判断,吴英还是想做实业的,她确实是想把“本色集团”做大,要不然她可以卷款逃了算了。或者她可以把钱分散到各地。

    王牧笛:现在对于浙江这个地方,好多这种集资诈骗的最终结果,就是当事人跑路,跑掉了。跑路是他们必然的一个命运。

    郎咸平:跑路很正常,其实在台湾这个经常发生,做生意做得不行的话,卷款潜逃的是很多的。

    王牧笛:包括不久前那个“毛氏父女”,也是浙江发生的事。“毛氏父女”是做水产的吧,后来也是跑路,跑到加拿大去了,还给舟山市政府写了个信。等到信到了政府官员的手里,一看那两个人已经远在加拿大了。

    郎咸平:那么问题是她借这个钱,是投资实业,对不对,那么她的诈骗从何而来?

    陶喜年:所以有这个争议。因为涉案的总共有8个人,另外7个都是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的,罪名都很轻。最高的,像一个叫林卫平的,就是最大的掮客,那个义乌文化局的稽查中队长。这个人从义乌借了很多钱,单他一个人转给吴英的就有4个多亿,而且除了吴英外,他还有别的上线,又把钱借给别人。这个人只判了6年。

    郎咸平:他的集资更多,对,还超过吴英,而且他的范围更广,有70多个人,吴英到最后认定的只有11个人。

    王牧笛: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这个罪名在法律上最高只能判10年。而集资诈骗,给吴英贴这个标签,可以判到死刑。

    郎咸平:问题在这里,为什么是她?如果我们看电视连续剧,你突然把她判死刑的原因,就应该是杀人灭口。或者是有人想让她死。

    陶喜年:这个过程很复杂,不是8个人被抓了吗,最早是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起诉书上8个人是放在一起的,罪名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。本来应该是由东阳市人民法院宣判的,后来又出现波折,把吴英单独列出来,把她提交到金华市人民法院。东阳是金华的一个县级市,然后性质就变了,就往那边靠,就是集资诈骗。2009年4月份不是一审开庭吗,开庭的时候,她是据理力争,说这个钱她能还的,又没诈骗,她做实业,她振振有词的。

    王牧笛:她说自己不挥霍,而且没诈骗,她说她就是为了“本色集团”,而且她的律师也是给她做的无罪辩护。请的很牛的律师,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杨照东。

    黄光裕的代理律师。

    郎咸平:没用的,这些律师没用的。

    陶喜年:他们做的是无罪辩护。他们觉得把她放掉都是可以的。因为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允许的嘛,结果拖到2009年12月18日,突然宣判死刑。估计有杀鸡儆猴的意思,这种意图是有的。因为浙江民间借贷确实过于繁荣。

    王牧笛:但问题是曾经杀过鸡给猴看,包括丽水的那个小姑娘——杜益敏。我们勾勒一下吴英案子背后的资金谱系,一个义乌市的文化局的稽查中队长能够拿出来4个多亿!

    所以教授呼吁“藏富于民”,浙江真是“藏富于官”。

    郎咸平:这个钱哪里来的?

    陶喜年:这里有个背景,我交代一下,8个涉案的人里面除了吴英,她有一个干姐,叫徐玉兰,是东阳的。另外6个都是义乌的。所以吴英的大部分资金从义乌来,应该7.7亿里面至少有6个多亿是从义乌来。然后林卫平一个人就借了4个多亿,他这个钱哪里来的呢?因为他是公务员出身,集资的对象有70几个人,除了老板,大部分是公务员。为什么民间借贷在浙江这么繁盛?很多浙江公务员参与里面。因为公务员有钱,他的钱花不出去。不管他这个钱的来路,这个钱放高利贷风险小,因为公务员有这个权力。比如说吴英资金紧张,别的钱她可以不还,公务员的她不敢不还。她不还,你要查她的。后来一看放贷名单里面借她钱的包括哪些人?法院的执行庭的庭长,派出所的所长,这些人严格来说是要监管的,管这一块的,他自己也参与到里面。光杀吴英不够的,除非公务员自己要做到不放贷,他自己都放贷,事情复杂化了。

    到后期,她真的已经没办法了,雪球越滚越大,她自己控制不了。

    王牧笛:但这个人就很讲义气,比如说她炒铜期货亏了4000多万,她找杨卫陵借了3300万投资,她已经亏损了4000万,还按照约定支付人家本金之外的利润1400万,很讲义气。所以才有越来越多人不断借给她钱。

    陶喜年:涉及到非法集资,到后期都是这样子,一般小钱都看不上,因为出名了以后,那个钱太容易进来。

    郎咸平:那么什么叫做合法地向公众吸收存款,什么叫合法?

    陶喜年:政府曾经有个很宽泛的概念,比如说向特定人群:你自己的同学、亲戚借钱,这种的可能是算合法一点。然后经营实业的也算合法的。

    王牧笛:她不就是合法的吗?她也是8个人,亲戚、朋友嘛。

    郎咸平:她也经营实业,洗脚也行嘛,也是第三产业。那么另外一个,什么叫做不诈骗的集资?

    陶喜年:按照官方的说法,集资诈骗有几个概念:主观上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就是你借钱是不想还的。我觉得吴英应该不是,她借钱至少是想还的,至少她到被抓的时候,都没有这么想过。

    王牧笛:起码她没有像重庆的文强那样,把两千万现金藏到鱼塘里。她没有藏钱,没有跑路,没有转移。

    陶喜年:现在她被抓以后,她家里很穷,父亲现在还住在农村30年前建的老房子里面。

    王牧笛:这可是拥有上亿元资产的人,而且她现在连打官司的钱都交不出来。

    郎咸平:那如果再按照我们这个节目讲到最后,你发现我们既看不到她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,也没有看到她所谓的集资诈骗,那为什么判死刑呢?

    王牧笛:这也是90%以上的网友,对吴英报以同情的原因。

    郎咸平:而且你发现判死刑背后,又是一个公务员团队,有一个千丝万缕、扯不清的关系。

    “合法”的贪腐,非法的融资

    一群拥有公权力的人,进入到浙江的地下金融后,情况变得扑朔迷离、复杂化。

    王牧笛:要不吴晓波的那篇文章题目言之凿凿,叫《合法的贪腐,非法的融资》。

    郎咸平:我相信吴晓波这个话就是对的,只要她一死,什么事都没有了。她是因非法集资死的,那些贪污的人都变合法了,没事了。

    王牧笛:而马光远的评论,财经媒体人对这个事用的言辞是很犀利的,因为这毕竟是个里程碑式的事件。马光远说慎刑或许是一个不坏的选择,他说给国家和人民造成170亿元损失的德隆案主犯唐万新只判了8年,甚至在服刑期间一度被保外就医。和吴英相比,唐该是怎样的幸运。

    郎咸平:所以我今天就想在这个节目里面,也是代表社会大众做个表态。我觉得对于我们社会大众来讲,我们更关切的是什么呢?给我们一个公开、透明的结论。你判她死刑,没有问题,如果法律是这么规定可以,但是很多相关人员你都要揪出来。我们希望通过所谓“非法集资”,要把背后的贪腐弄出来,到最后我们希望它是一个公正的判决。为什么要让它公正呢?因为她集资的对象,就使得整个案件变得不公正,所以我们政府应该更进一步地查,你们这些集资人钱从何而来,这是不是腐败在背后,造成这一切现象。

    王牧笛:这是一个个体命运,而这个个体命运背后折射出刚才教授讲的整个浙江民间金融的生态,这也是需要理顺的。

    郎咸平:到最后你会发现浙江本来民间的融资,也就是我刚才讲的,第三层这种融资,本来是应该很正常的。就是你情我愿,你要做生意,我把钱借给你。你亏了,我认了。你不亏的话,可以给我20%的回报,我认了,对不对。到最后你发现,情况变得异常之复杂的原因,就是因为有公务员牵扯在其中,也就是说一群拥有公权力的人,进入到浙江的地下金融之后,情况变得扑朔迷离、复杂化。因此我觉得目前真正的本质意义,就是揪出这一批拥有公权力的人,如何防止他们进入浙江的地下金融市场,这才是当务之急。因此政府所谓立法、亡羊补牢也好,更重要的是什么,就是把公权力排除在外,让浙江金融恢复过去民间金融你情我愿的方式。

    王牧笛:靠诚信搭建这种草根金融。

    郎咸平:什么叫诚信?我常常在节目里面讲,叫信托责任。那么能不能够从这里面做个试点,就是将公权力借钱者排除在外,让地下金融成为拉动浙江或其他省的重要支柱,政府是可以考虑的。因此我认为吴英的事件,会是一个里程碑,我也希望事件最后不要因为公权力的介入,而让她死得不明不白。

    王牧笛:最后我想用网友的一个评论结束本期节目。网络自发评选出了2009年度中国十大悲情人物,吴英当选了,排在第8位。评选词是这样说的,“吴英的生命历程像烟花一般,曾经有过一瞬间的灿烂,但烟花的美丽只有一瞬,绽放之后就是灰飞烟灭。民间金融不会因为重判吴英而消失,吴英不是血祭民间集资和草根金融的第一人,也不会是最后一人。”